回應醫院管理局的醫生職系架構改變建議

〈引言〉

一九九九年十二月,院管理局發表了一份關於醫生職系架構改變建議的諮詢文件,一旦該等建議獲得落實,將會對未來的醫療服務形式和醫生專業結構產生深遠的影響。本會對上述諮詢文件及其他附件作了詳細的研究和深入的討論,綜合會員的意見,撰寫這份回應。

架構改變可能帶來的好處

在評估這份文件的時侯,本會相信,必須從市民大眾,尤其是從醫療服務消費者的角度出發,其他的考慮因素只是次要。本會認同醫管局作為一位主要的醫療服務供應者,必須盡量善用社會資源。因此,本會估計改變可能會帶來以下的好處:

(一)增加專科醫生在直接病人醫療中的比重;

(二)減少專科醫生在工作上的重疊;

(三)增加醫療問責制的透明度。

新制度的缺點

(一)缺乏專科醫生來實施兩層制度:

醫管局預計在二零零五年的時候,資深醫生對初級醫生的比例會達到二比一,本會對此並不樂觀。即使以最理想的情況來估計,這個比例亦未必能持續下去,箇中原因包括:新制度的薪酬較舊的減少,社會整體經濟好轉,及醫生的工作量增加。因此,具有專科資格的醫生會在私家醫療市場好轉時選擇脫離醫管局。而沒有足夠的專科醫生,新制度是不能有效地推行的。

(二)新制度可能提升市民對醫管局的期望,達致一個不切實際的水平:

本會不同意醫管局認為上述憂慮是無根據的。對兩層制度沒有全面認識的市民,會以為他們應該時常得到專科醫生直接的醫療服務。若然這個期望不能達到,他們便會投訴。但若醫管局在缺乏足夠資源的情況下,仍然勉強地盡量達致他們的期望,可能會導致員工士氣低落,最終會加深公眾的不滿情緒。

(三)新制度會鼓勵『自保式』醫療:

在新制度下,專科醫生定會迴避醫治一些他們認為不屬於其專科範圍的疾病,使專科間轉介大為增加,病人可能會無必要地前往多間專科診所看病。由於市民的期望提高,醫生會對病人進行不切實際需要的檢查,以保障自己,不會誤診。

(四)減低成本效益:

由於前述第三點的原因,新制度的服務會較為昂貴。再者,專科醫生的薪酬亦較初級醫生為高。增加專科醫生對駐院醫生的比例,會無可避免引致醫療成本增加。因此,增加醫療問責性和專科醫生的直接醫療服務,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。換句話說,醫管局得承認在長遠來說,架構改變不會是『成本相若』的。

(五)減少受訓醫生職位:

由於醫管局差不多是香港唯一提供專科醫生訓練的機構,在新制度下,初級醫生職位可能會減少。因此,受訓醫生職位數目也可能會相應地縮減。

實行兩層制度之先決條件

 

經過詳細研究,本會相信在推出兩層制度之前,必須具備以下三項條件:

(一)醫管局必須釐定醫療服務水準,並且讓公眾人士知道。

如前所述,公眾可能對兩層制度有不切實際的期望。實際情況是,受資助的服務會吸引無限量的使用者,直至負荷不來為止,演變出來的結果是:醫療服務使用者會對士氣低落的職員提供的服務作出投訴。我們相信,醫管局需要制定各專科的專業水準,讓職員有所依從,並且賦予他們適當的權力,在不斷膨脹的公眾需求下,去維持水準。

(二)醫管局必須準確計算專科醫生數目,從而使新制度能有效地推行。要提供具專業水準的醫療服務,醫管局必須具備決心,去提供足夠的專科的醫生。

(三)政府必須具備決心,去發展全面的家庭及社區醫療服務。

醫管局面對的一項難題,就是缺乏完善的家庭及社區醫生系統,來對那些情況穩定的病人提供延續性家庭醫療服務。這類病人並不需要由專科醫生跟進覆診,但目前情形卻是他們佔用了專科醫生的時間。因此,沒有一套完善的家庭及社區醫療服務,任何企圖改善專科醫服的努力,都會是白費的。

對兩層制度設計上的一些意見

(一)為了符合公平原規,駐院醫生的薪酬應該和公務員系統的醫生相等。

(二)本會歡迎現有的各級員工有選擇保留現有制度的自由。為了確保這是一個真正自由的選擇,選擇舊制的員工應該獲得和現時一樣的晉升機會。

(三)新系統是靠工作表現和員工的核心能力來抉定增薪程度的。值得留意的是,公務員系統也將會推出類似的制度。本會相信,醫管局應待獲得更多這個制度在公務系統內推行的經驗,並且確認評估員工核心能力的實際可行性後,才實施這個制度。

(四) 根據新建議,專科醫生第一級S1和第二級S2的區分,在於核心能力的不同程度。但實際上,晉升機會郤受到資源的多寡所限制。長遠來說,一部份S1專科醫生會達致S2專科醫生的核心能力要求,但卻由於缺乏資源,而不能晉升。當這種情況發生時,S1和S2專科醫生便再不能由核心能力來區分。因此,本會認為當局有需要增加一項考慮,按照真正的運作和服務需要來清楚區分S1和S2專科醫生。換句話說,由S1晉升S2,不僅反映核心能力程度,並且表示需要員工須負更大責任的實際情況。這個責任必須清楚界定,從而輔助決定晉升撥款的安排。

(五)在憑工作表現來決定增薪程度的系統內,醫生必須達到所要求的核心能力,否則不能取得增薪。這個工作表現的標準必須是客觀地制定出來。本會相信,醫管局必須列出一些如何製定這套標準的原則。

(六)如前所述,新制度可能令專科醫生訓練存在一些隱憂,它們包括:受訓醫生職位可能減少、新制度下委任訓練員和導師的標準、及受訓或考試活動與工作之間的灰色地帶等。由於醫管局為主要提供訓練的機構,本會強烈相信,醫管局、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和各個專科學院應該緊密合作,來探討這些問題。本會期望新入職的初級醫生會盡快安排入合格的訓練職位。

結論

經過深入研究醫生職系架構改變的建議後,我們相信即使遇到一些困難,這個改變大致上仍能為社會帶來好處。在推行這個改變前,醫管局必須小心釐定專科醫療服務水平,且讓市民大眾清楚地知道;當局亦應詳細了解工作表現增薪制度在公務員系統內推出後的經驗,並且檢討核心能力計劃的效果;本會相信兩層系統的成功與否,將倚賴有否足夠的專科醫生和全面的家庭診所服務。

本會亦提出一些改善整個建議的意見。它們包括:把駐院醫生和公務員系統內的醫生的薪酬掛鉤;引入運作及/或服務需要這一元素於S1和S2的區分上;列出如何製定客觀工作表現評估的原則及設有客觀的工作評估步驟;為求確保現職員工有真正的自由去選擇是否轉制,醫管局應當承諾他們在不同制度下,有著同樣的晉升機會。

本會有信心,假若我們上述的建議獲得接納,醫管局的同事定會支持改革,並且竭盡所能去提供優質服務,使改革得以成功。其他專業職系的員工亦會較樂意接受同類型的改革。假若建議不能被接納,本會擔心會製造一群士氣低落的員工,甚至整個改革都會失敗。

香港公立醫院、衛生署及大學醫生協會

2000年2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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